关于开展2013年度张家港市领军人才计划
(海外人才专场)申报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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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海外优秀人才:
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,进一步加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,根据《关于加快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(张委发〔2009〕34号)文件精神,现决定于2013年3月举行张家港市领军人才项目评审会(海外人才专场)。本次评审将针对海外人才回国创业的实际情况,采取先申报后落户的工作流程。具体申报事项如下:
一、申报相关条件
1.申报人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;
2.申报人目前在海外工作或学习,尚未在国内从事全职或兼职工作;
3.申报人掌握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,拥有项目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。
二、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节点
1.材料申报,2月4日截止
申报人填写《2013年度张家港市领军人才创业项目计划书(海外人才版)》(见附件),于截止日期前发送至zjg330_lch@163.com。
2.项目网评,2月7日-2月20日
申报材料完整,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将进入网评程序。
3.发放面试评审会通知,2月23日之前
向通过首轮项目网评的申报人发出参加面试评审会的邀请通知。
4.面试评审会,3月9日
受邀参加面试评审会的申报人凭机票等证明可获定额差旅费补助,具体标准为:欧美地区11000元;亚洲、澳洲地区4000元;国内江浙沪地区500元,国内其他地区1500元,按照人民币结算。
5.结果公布,3月20日之前
结果公布以后,获得张家港市领军人才资格的申报人选择张家港市创业载体,注册落户后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。
三、主要扶持政策
1.项目资助
(1)重点推荐项目:给予200万元(特别优秀的300万元)创业启动资金;提供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,三年内免收租金;根据项目投资需求,政府投资公司给予不少于创业企业注册资本30%的创业(风险)投资。
(2)优先推荐项目: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;提供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,三年内免收租金;根据项目投资需求,政府投资公司给予不少于创业企业注册资本20%的创业(风险)投资。
(3)一般推荐项目:给予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。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,三年内免收租金;根据项目投资需求,政府投资公司给予不少于创业企业注册资本15%的创业(风险)投资。
2.投融资扶持
政府设立5000万元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贷款专项担保基金,贷款担保额度按8倍比例放大。
3.贴息贷款
政府财政对领军型创业人才企业的项目贷款给予50%的贷款贴息。
更多扶持政策信息请登录张家港领军人才网www.330.gov.cn查阅。
申报咨询联系:刘先生,+86-512-58679075;陶先生,+86-512-58173521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张家港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